留黨察看期間黨員如何恢復黨籍
在留黨察看期間,黨員若能展現出真誠的悔改態度,期滿后,黨組織將恢復其黨員權利,若黨員在察看期間依然堅持錯誤或出現新的違紀行為,則應予以開除黨籍,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會自動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黨組織會建議相應黨外組織予以撤銷。
恢復黨籍的具體流程如下:黨員需向黨支部提出恢復黨籍的申請,黨支部將與其進行談話,并對察看期間的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形成報告提交黨委預審,預審通過后,將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是否恢復其黨員權利,最終結果需以請示形式上報上級黨委,并等待批復。
具體恢復黨員權利的程序是:處分期滿后的30日內,由基層黨委或紀委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黨員及其所在支部,告知辦理恢復黨員權利的相關事宜,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提交一份申請,詳細說明自己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在察看期間改正錯誤的情況以及未來的努力方向。
留黨察看兩年期滿后恢復黨籍的條件與程序
1. 法律依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留黨察看處分分為一年和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喪失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當黨員在察看期間表現出悔改,且期滿后,方可恢復其黨員權利。
2. 恢復黨籍的程序:處分期滿后30日內,由基層黨委或紀委書面通知受處分黨員及其所在支部,告知恢復黨員權利的相關事宜,黨員本人需向所在黨支部提交恢復黨籍的申請,并詳細說明自己對錯誤的認識、改正錯誤的情況以及未來努力的方向。
3. 恢復黨籍的條件: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且察看期限已滿,黨員的表現是黨組織決定是否恢復其黨員權利的重要依據,即使有突出貢獻或立功表現,也不得提前恢復黨員權利。
留黨察看期滿恢復黨籍的注意事項
1.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會自動撤銷,恢復黨籍后,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原任職務的職務。
2. 留黨察看期間,黨員失去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若察看期間表現出悔改,期滿后,黨組織將恢復其黨員權利。
3. 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若黨員在察看期間繼續犯錯,黨組織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延長察看期限或開除黨籍。
4. 恢復黨籍的程序需嚴格按照黨組織規定執行,確保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