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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或者蓋章,拒絕簽收或者蓋章的,適用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應當說明情況、記明事由;送達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以下是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受送達人拒絕接受法律文書:留置送達的前提條件是受送達人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或者在送達過程中逃避、拒絕簽收法律文書。邀請見證人:在留置送達過程中,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
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1)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2)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3)應當說明情況、記明事由;(4)送達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什么情形下可以適用留置送達?
1、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留置送達是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適用于受送達人拒絕接受法律文書的情況。
2、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應當說明情況、記明事由;送達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3、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
4、受送達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
5、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
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應當說明情況、記明事由;送達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留置送達有四個適用條件,分別是:(1)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2)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3)應當說明情況、記明事由;(4)送達人及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以下是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受送達人拒絕接受法律文書:留置送達的前提條件是受送達人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或者在送達過程中逃避、拒絕簽收法律文書。邀請見證人:在留置送達過程中,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
留置送達的適用條件如下: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在進行留置送達時,應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作為見證人。
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