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之前,我們先明確留置權的定義: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在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情況下,因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可以留置該動產或不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或不動產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權利。
留置權人的權利
留置權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1、占有權:留置權人有權占有留置的動產或不動產,直至債務人履行債務。
2、收取孳息權: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物產生的孳息,但應先用于支付保管費用。
3、費用請求權:留置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償還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有權在債務履行后,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
留置權人的義務
留置權人還需履行以下義務:
1、妥善保管義務:留置權人需妥善保管留置物,確保其安全無損。
2、不得擅自使用或利用義務:留置權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利用留置物,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
3、返還義務:在債務履行或留置權消滅后,留置權人應將留置物返還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條規定:“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p>
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行使權利的同時,留置權人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以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在處理留置權相關事務時,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