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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疫情期間工資
1、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員工沒有出勤的時間在一個自然月內的,公司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內的相關約定條款發放工資;高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即一個月)的,公司則改成分發生活費。
3、北京明確規定,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疫情隔離期間工資發放的明文規定
1、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 *** 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因為疫情在家隔離期間工資是需要正常發放的。
3、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國家規定文件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內蒙古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如果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 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 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呼和浩特疫情期間最低工資一般是1760元。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
在蒙古族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800元;在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700元。此外,通知還明確,將對按月發放工資的企業,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確定和執行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并及時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疫情期間輪崗輪休工資怎么發輪崗輪休期間是不用發工資的,但應該發放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