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黨察看處分的種類與期限
在我國,留黨察看作為一種重要的黨內處分形式,旨在對犯有錯誤的黨員進行教育、改造和監督,以下是關于留黨察看處分的種類與期限的詳細說明:
一、留黨察看處分的種類
1. **留黨察看一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黨員,如果在察看期滿后仍然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的條件,則可以延長一年察看期限。
2. **留黨察看二年**:這是留黨察看處分的另一種期限,同樣,如果在察看期滿后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可以繼續延長一年。
二、留黨察看處分的期限限制
無論留黨察看一年的期限延長與否,其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這是《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對留黨察看期限的明確規定。
三、留黨察看期間的權利與恢復
1. **權利限制**:在留黨察看期間,黨員將失去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 *** 規定的其他黨員權利仍然保留。
2. **權利恢復**:如果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能夠認真反省、改正錯誤,確已達到恢復黨員權利的條件,黨組織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并保留其留黨察看期間的黨齡。
四、留黨察看處分的其他規定
1. 《中國共產 *** 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 《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規定了留黨察看處分的種類、期限以及相應的權利限制和恢復條件。
留黨察看處分是對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旨在幫助黨員改正錯誤,維護黨的純潔性和團結統一,在執行過程中,黨組織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條例的規定,確保處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