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通知書與病危通知書概述
病重通知書與病危通知書是醫院在患者病情嚴重時,向患者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發出的重要通知,兩者雖同屬病情告知范疇,但在病情嚴重程度和緊急性上存在顯著差異。
病重通知書:當患者病情較為嚴重,但尚未達到危急生命的狀態時,醫院會發出病重通知書,此通知書旨在提醒家屬或關系人患者病情惡化,需密切關注和治療。
病危通知書:當患者病情進一步惡化,生命體征不穩定,存在隨時生命危險時,醫院會發出病危通知書,此通知書要求家屬或關系人立即采取行動,進行緊急救治。
病危通知書簽字資格
在患者無法簽字的情況下,以下人員有資格簽署病危通知書:
1、患者近親屬:若患者有近親屬,由其代為簽字。
2、關系人:若患者無近親屬,由其關系人簽字。
3、醫療機構負責人:在搶救患者時,若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的負責人可以簽字。
病重通知書與病危通知書的區別
病情嚴重程度:病重通知書表明患者病情較為嚴重,存在生命危險的可能性;病危通知書則意味著患者病情更為嚴峻,可能隨時面臨生命威脅。
緊急性:病重通知書表示患者病情嚴重,但尚有治療可能;病危通知書則表明患者病情已達到臨界點,生命維持的可能性極低。
治療手段:病重通知書下的治療手段可能需要特殊干預或長時間支持;病危通知書則要求立即進行緊急救治。
病重通知書與病危通知書在病情嚴重程度、緊急性和治療手段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了解這些區別有助于家屬或關系人更好地應對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