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本概述
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的規定,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綜合,涵蓋了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歸檔后的病歷即成為病案,該規范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病歷的管理,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病歷本分為急診病歷本和門診病歷本,記錄了患者的主訴、現病史、體格檢查、處置等信息,全面反映了就醫過程,診斷書,也稱診斷證明,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醫學文書,醫院等級證明則相對容易獲取,可在醫務科或院辦開具。
醫保專用病歷本是為配合醫保卡使用而設計,主要記錄患者就診的詳細信息,便于醫保報銷,通常在社區服務中心領取,初次就診時,醫生會填寫基本信息,并指導患者使用。
病歷本丟失后的應對措施
1. 病歷本作為就醫證明,若丟失,將無法作為報銷依據,但若您擁有其他能證明醫生診斷的資料,如檢查報告等,可嘗試向保險公司申請報銷。
2.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要求病歷復印件,您可復印出院小結、病歷、檢查報告、清單等,但發票或結算單必須是原件。
3. 若報銷時缺少病歷本,可前往醫院補辦,部分城市已取消醫療保險病歷本,只需攜帶醫保卡即可,報銷時需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藥清單、出院小結等材料。
4. 若病歷遺失,可前往病案室復印住院病歷,提交給保險公司,門診病歷通常由患者保存,醫院補辦較為麻煩。
5. 法律分析:在申請賠付時,需先補辦病歷,醫院蓋章后提交,附上身份證復印件,住院病歷是報銷的關鍵手續,請務必保存好相關材料。
病歷本與診斷書、醫院等級證明的區別
病歷本、診斷書和醫院等級證明雖都與醫療相關,但各有區別,病歷本記錄了就醫過程,診斷書是對疾病診斷的結論,醫院等級證明則是關于醫院等級的證明。
診斷證明和病歷不是一回事,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總和,而診斷證明是根據病歷資料對疾病所下的結論,出院小結是對患者在住院期間治療及康復情況的總結。
門診病歷和診斷證明也不相同,門診病歷主要記錄病情、治療方案及藥物名稱,而診斷證明是醫療保險所需的證明性文件。
醫生病歷書寫難以理解的原因
醫生病歷書寫難以理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醫學實踐經歷中,醫生書寫量巨大,電子病歷普及前,住院醫生每天需寫6份病歷,每份約3000字。
2. 部分醫生在醫學生階段就形成了書寫潦草的習慣,為了快速完成作業,字跡龍飛鳳舞。
3. 時間緊迫,醫生需在一天內看診大量病人,為提高工作效率,字跡往往較為潦草。
4. 藥品名稱多采用縮寫或拉丁文表示,以節省書寫時間。
5. 工作量大,除了撰寫病歷,醫生還需處理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