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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也適用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么?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適用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
法律分析:關于畜禽養殖管理規定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是現行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專項法律法規,適用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污染防治。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養殖散戶的養殖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產生的糞便、污水、惡臭、畜禽尸體等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養殖規模多大為規模養殖場
1、規模養殖規定多少為規模 豬出欄大于或等于500頭;奶牛存欄大于或等于100頭;肉牛出欄大于或等于200頭;蛋雞存欄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雞出欄大于或等于50000羽。一般達到以上指標則為規模化養殖場。
2、法律分析:養殖場占地至少在10畝以上,圈舍建筑面積占全場總建筑面積的70-80%。原則上執行《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認定管理辦法》中的標準化平面布局圖。根據動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場地和建筑物。
3、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界定:具有一定的規模,指標是豬出欄大于或等于500頭;奶牛存欄大于或等于100頭;肉牛出欄大于或等于200頭;肉雞出欄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雞存欄大于或等于20000羽。
4、養多少頭豬算規模養殖場 當前全國養豬場眾多,年出欄量在萬頭以上的大型養豬場就有3000-3500個,想要申請到補助資金,競爭較激烈,小型豬場獲得補貼的難度較大。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是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畜禽養殖污染可否由多部門重復處罰
不同行政部門不可以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同一違法行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體,違反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都有處罰權。這種情況是法律規范之間的競合問題。
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畜禽禁養區內,禁止從事畜禽養殖。已有的畜禽養殖在城市建成區內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在非城市建成區內,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由縣級以上人民 ***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依據相關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造成畜禽糞便亂排亂放主要原因有:隨著農業人員年齡變化和化學肥料大量使用,有機肥被人們忽視,使用量明顯減少。由于市場不穩定,加之畜牧業是微利行業、風險行業,農戶或養殖企業不愿或無力承擔污染防治費用。
糞便、尸體、廢水等廢棄物處置不當,將惡化生產環境,大量病原體、高濃度惡臭氣體、粉塵等,都將嚴重危害畜禽健康,甚至導致疫病,直接威脅生產安全,導致經濟損失。
養鵝有污染和禁止養的條例嗎
1、不可以。在城市里飼養家禽,不僅給傳播疾病制造可乘之機,而且對城市文明建設、環境衛生保護,甚至鄰里關系相處都可能帶來不好的影響。
2、養鵝不一定會污染環境,需嚴格遵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做好鵝圈及水源的衛生環保工作。正確選址:應在遠離居民區、學校、工廠等人群密集的生活區建場,嚴禁在禁止養殖的區域內建場。
3、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4、違法。河灘地屬于自然保護區或者生態保護區,是禁止養殖的。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道是公共資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污染、破壞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