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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留置權人的義務 保管留置物。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 返還留置物。
2、法律分析:(1)留置物的保管義務。(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義務。(3)返還留置物的義務。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留置物占有權、留置物孳息收取權、留置物的擔保范圍、留置物變價權、優先受償權;義務:留置物的保管義務、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義務、返還留置物的義務。
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留置物占有權、留置物孳息收取權、留置物的擔保范圍、留置物變價權、優先受償權;義務:留置物的保管義務、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的義務、返還留置物的義務。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留置權存續期間,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留置物;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1)留置物的保管義務。(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義務。(3)返還留置物的義務。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留置權
留置違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證、戶口簿、 *** 等;(2)留置與其承擔的義務相抵觸,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在發運地留置貨物;(3)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留置財產的。
票據法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支票、票據保證、票據抗辯、追索權、匯票承兌。合同法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留置權、抵押、租賃合同、保證、 *** 合同、撤銷權。
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的特征:(1)所有權具有自權性。(2)所有權具有完全性。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相比起稅法一,稅法二的考查范圍相對比較廣、考點也更加細致,考生平時一定要注重全面學習。從歷年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都是稅務師考試中的重點,通過做題訓練可加深大家對知識點的理解。
留置人和留置權人
1、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法律主觀:留置權對留置權人的效力,表現為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留置權的主要效力。
3、法律分析:(1)留置物的保管義務。(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義務。(3)返還留置物的義務。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