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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制與嚴格責任制的區別
嚴格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區別 在于嚴格責任盡管基本不考慮過錯對責任成立的影響,但仍然存在著相當的抗辯事由,如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受害方過錯、受害人自愿承擔風險、第三人過錯等。就此而言,嚴格責任“盡管嚴格,但非絕對”。
也就是說,我國合同法雖然采用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二元的違約歸責原則體系,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嚴格責任規定在總則中,過錯責任出觀在分則中;嚴格責任是-般規定,過錯責任是例外補充;嚴格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輔。
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
嚴格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有哪些嚴格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包括:(1)性質不同。嚴格責任是指基于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責任,它介于無過錯與過錯推定之間的責任;(2)影響不同。
性質不同 嚴格責任原則包括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和民法中的嚴格責任。(1)在刑法上,嚴格責任又稱絕對責任、無過錯責任,實質法律允許對某些缺乏犯意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是與過錯責任相并列的責任形式,當然并不意味著對等,從法制發展進程看,該責任又可稱為過錯責任的補充,是否承擔責任由法律特別規定。無過錯責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補償損失。
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無 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1)概念: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不論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以存在過錯為承擔責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傷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判斷條件不同。無過錯責任行為人不必過錯;過錯責任有過錯。
過錯責任:指在一定情形下,當事人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誤、違法等行為導致了損害的發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是?
法律主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第從責任的性質上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征,因此,它不能起到預防不法行為之作用。
法律分析:性質不同。過錯責任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無過錯責任的行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征。前提不同。過錯責任以存在過錯為承擔責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傷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
定義:無過錯責任是指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因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者事實情況等原因,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過錯責任則是指當事人由于自己的過錯,導致遭受了損失或者損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別有二:前者的行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征,后者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前者行為人不必過錯,后者有過錯。在司法實踐中應加以區別。應將無過錯責任與一般過錯責任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