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留置送達是什么意思?
- 2、什么叫留置送達,具體是什么意思
- 3、留置送達表達什么意思
- 4、留置送達是什么意思
留置送達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指的是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應送達的文書留置于受送達人處所的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的送達方式。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什么叫留置送達,具體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2、留置送達,是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收時,送達人可采取的一種送達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送達人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到場,記錄拒收事實和日期,并將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視為送達。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書不得采用留置送達,若一方拒收,調解視為未達成,法院需通知對方繼續審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定,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 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4、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適用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
5、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將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但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適用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表達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指的是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的送達方式。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
法律主觀: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的送達方式。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只有在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時才可以適用留置送達,在具體執行中不能顛倒兩者的適用次序。
留置送達的意思是指,在受送達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取相應的送達記錄方式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一種法律程序中的特殊環節,主要用于確保法律文件的正常傳遞和接收。
留置送達是什么意思如下: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的規定留置送達的含義留置送達是送達方式的一種,適用于受送達人不愿意接受訴訟文書的情形,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件留在收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屬于強制送達。
留置送達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送達指的是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寫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實,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取證人簽名或蓋章,然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處所,即視為送達。
留置送達是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受送達對象拒絕接受法律文書是適用留置送達的第一前提。
留置送達的意思是指,在受送達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取相應的送達記錄方式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一種法律程序中的特殊環節,主要用于確保法律文件的正常傳遞和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