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設置高度
在疏散走道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至關重要,根據《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教材第102頁的規定,這些指示標志應設置在距地面1.0米以下的墻面上,其間的距離不宜超過20.0米;在袋形走道中,不應超過10.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超過1.0米。
指示標志燈具應設置在地面0.0米以下墻面上、柱上或地面上,間距同樣不應超過20米,標志燈的設置應確保其結構堅實,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不會對人員造成額外危險。
疏散走道指示標志的具體設置要求
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不僅包括燈光指示,還應包括安全出口標志,這些標志應設置在出口頂部、墻面或頂棚上,并配備有玻璃或其他不燃燒材料的保護罩,標志燈的間距應控制在20米以內,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可以快速識別并采取行動。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疏散指示標志還應設置在安全出口頂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0.0米以下的墻面上,標志的安裝高度和位置應確保其在緊急情況下能被迅速發現,減少疏散過程中的延誤。
安全指示標志的適宜位置
安全指示標志的設置同樣重要,它們應設置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清晰可見并迅速識別,標志應放置在與安全相關的明顯位置,確保人員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在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時,應考慮標志的可見性和易于識別性,一般而言,標志可以設置在地面、墻面或吊頂下,距離地面高度應在0.3米至0.7米之間,在安全出口處,標志應設置在門洞上方0.2米的位置,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快速發現。